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转学管理办法
一、学生转学条件
(一)拟转出我院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凡经学院审核确认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院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
4.转入学校应低于或等于我院的层次和批次;
5.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二)拟转入我院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就读学校应高于或等于我院的层次和批次;
2.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我院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分数;
3.转入我院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4.有正当转学理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二次转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流程及要求
(一)我院学生申请转至外校的办理流程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意转出到其他学校学习。
2.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我院继续学习,需要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按以下流程办理:
(1)拟转出学生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学籍异动审批表》,审批表需学生本人写明转学原因、家长签署意见;
(2)因病转学学生须提供我院指定的南宁市三甲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交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提交院长办公会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如学生需迁移户口请一式五份),学籍科审核签字,再提交教务处处长签字,最后院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拟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若拟转入学校主管领导不是校(院)长签署的,需附拟转入学校校(院)长接收函,并提供转学学生需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条件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寄回我院;
(5)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出学生的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同意转出的会议纪要或正式通知文件;学生工作处提供学生的在校表现鉴定;招生办提供加盖公章的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含录取分数)。最后由教务处学籍科向自治区教育厅递交材料备案。
(二) 外校学生转入我院的手续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应得到原录取学校批准,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转学申请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及学生家长签字意见;
(2)因患病提出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我院指定的南宁市三甲医院检查证明;
(4)经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教育厅的转学申请暨备案表;
(5)转出学校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或正式通知文件;
(6)学生高考当年录取成绩证明材料(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录取简明表或其他文字证明材料);
(7)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8)加盖转出学校学生所在院(系)公章的在校期间表现鉴定。
2.学生转入我院的转学材料报学籍科审核,由学籍科提交院长办公会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将拟转入我院学习学生的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院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转入我院的学生按转入我院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并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
(三)材料递交要求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如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请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将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意后,学生才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和电子学籍转移事宜。上报材料不齐或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转学资格。
四、转学的办理时间
学生应在转入学期前办理转学手续,教务处于每年1月1日至3月5日和7月1日9月5日两个时间段接收转学材料,逾期不予受理。